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920  更新时间:2013-11-13 15:37: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 电话报警,消防队
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 电话,向当地公安
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
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1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
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13、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
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16、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17、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
梯、不盲目跳楼。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
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
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