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English 한국의 日本語 图书馆
您现在的位置: 洛阳外国语学校 >> 党建工作 >> 正文
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十不准
作者:lymyw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14214    更新时间:2012-3-2         

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言行或参与赌博、邪教等活动  

2.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  

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参加吃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不准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形象不佳、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传闲话、恶意中伤、不良方式表达诉求、拉帮结伙、搞不团结;  

7.不准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旷课、随意调课、停课、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打电话;  

8.不准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或从事第二职业;  

9.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10.不准不尊重领导、不尊重同事、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整。  

 

 

文章录入:lymyw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陆 |

    洛阳外国语学校地址:中国河南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76号 邮编:471000 豫ICP备17029548号

    技术支持:洛阳外国语学校电教中心、洛阳外国语学校学生电脑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