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教教研〔2016〕17号文件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789  更新时间:2016-3-26 12:19: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洛阳市教育局文件


洛教教研201617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年度工作部署安排,决定2016年在全市开展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在我市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164月至5月,评出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省教育厅颁发铜牌。

   二、评估依据和要求

依据《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估。量化评估结果,高校得分不低于90分,中小学得分不低于95分,幼儿园得分不低于70分,方能评为省级示范校。

   三、评估组组成

   由洛阳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初评,成员由语言文字专家组成。由省教育厅专家组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

1.申报学校(园)自查自评。各申报学校根据《标准》要求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上报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2.各县、市(区)教育局,从本地学校中推荐2所上报,报送材料包括:县、市(区)教育局的申请报告、学校的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应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电子文本一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318,过期不再接收申报。

3.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初评。市语委办组织洛阳市语言文字工作专家成立评估小组,依据《标准》,在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初评。具体如下:

1)语委办根据各县、市(区)报送情况,确定初评工作日程安排。

2)评估组对申报学校实地进行检查评估。

3)评估过程:各参评学校的分管领导介绍本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情况,汇报语言文字主要工作;评估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听课,实地查看和问卷调查。接受评估的学校应根据评估组要求,在材料准备、师生调动等方面积极配合,为检查评估工作提供方便。     

洛阳市教育局语委办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市教育局后楼317房间

      编:471000         联系人:刘冰

      话:037963305126 邮箱:lyliubing2008@126.com

 

附件:1.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2.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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