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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09]7号文件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8229    更新时间:2009-3-10         

中共洛阳市委文件

洛发[2009]7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

   

(20092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就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作出重大决策,对解决当前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方面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存在着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中小学体育教师、体育设施条件不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问不足,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接近14;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全民素质的提高。各县()区政府和各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22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明确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养成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认真落实国家列体育课程的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着力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三、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政策措施   

5、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要采取措施规范体育(与健康)课的教学。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12年级每周为2课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体育课人数为: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目前尚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达到要求。   

6、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实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从2009年起在高中毕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科目,具体实施参照中招体育考试的办法执行,   

7、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2009年开始,在城市中小学、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2010年乡村小学普遍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检测器材、规范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坚决杜绝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行为。   

8、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校园集体舞、太极拳、跳绳、趣味游戏、队例、跑步等项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有教师组织、辅导的课外体育锻炼。   

9、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做到阳光体育运动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小学阶段以“曙光”体育活动、中学阶段以“晨光”体育活动、大学阶段以“华光”体育活动为主要载体,结合本校场地、器材、师资等具体情况,切实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10、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行阳光体育奖章制度,实施《阳光体育奖章管理办法》。阳光体育奖章的颁发对象为毕业学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评定依据为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测试成绩(50)与其他学年学校体育测试成绩(50)之和。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紧密结合,以测代考,一标多用,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ll、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教育、、体育部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群众性和竞技性体育活动,并形成制度。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多样化的学生体育活动和小型竞赛,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要积极配合,发挥主动性,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12、加强“教体结合”,创新学校课余训练机制,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各级各类体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训练体系,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对体育成绩突出的苗子,可享受体育特长生的待遇。   

13、加大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保障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学校体育经费并逐步增加投入比例。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阳光体育运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各级各类体校和学校体育设施条件的改善。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于体育卫生工作经费不得低于全年公用经费的5%。高级中学、职业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学期从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和收取杂费中安排不低于25%用于体育卫生经费(体育占15%,卫生占10)  

14、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祭例》,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提供基本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各县()区和学校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配齐体育设施与器材。动员社会力量,参照学校建设相关优惠措施,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15、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小学以每周1618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中学以每周1214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等学校以每周1012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应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外出培训等按文件精神计入工作量,根据体育教师的工作环境及特点,按有关文件精神配发运动鞋和服装,费用每年不少于500元。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用3年时间对现有中小学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加强体育教师培养工作,各学校要组织体育教师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参观学习、专题研究、论文写作、公开课等有益提高业务能力的活动,努力建立一支热爱体育教育工作,具有较高体育教学技能,结构合理的体育教师队伍,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16、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训练。学校要对体育教师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针对青少年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建立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办法,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必要保障。,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17、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关注学生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2次监测。各县()区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国家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18、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要将健康教育列入洛阳市地方课程,每周1学时,或在综合知识讲座中安排一定课时开展健康教育。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建立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有食堂的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较专业的营养师,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组织学校食堂炊管人员进行2次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19、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在中小学设立卫生室。各学校还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健教师(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人员应按在校生的千分之三比例配备,校医按在校生的6001配备)。各县()区要按照《中、小学卫生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配足配齐卫生器材,要将校医的职称评审列入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序列、保健教师的职称评审列入教师评审序列,切实解决校医、保健教师的职称评审等问题。各县()区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要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的改造力度,对体育场地、厕所的改造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   

20、建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开展学生健康体检的机构,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执业许可的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按照支出标准和实际参加体检的学生人数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并按照公用经费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2l、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好“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军训在增强学生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22、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发展改革、财政、人事、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3、体育部门要切实办,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组织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加强完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切实发挥其引导、辐射作用;组织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基层学校,指导课余训练。   

24、各级教育部门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学校体育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校长要切实履行学校体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真正列入日常工作认真抓好,建立有效可行的奖惩制度,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体育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25、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深入人心。   

26、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监测与指导,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反馈有关情况。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加强学校卫生服务与监督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独立的学校卫生科(),配备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保持安静的教学环境,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医、保健教师培训、学生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和预防接种证查验;根据疾病监测信息和疾病流行特点,指导学校开展消毒、杀虫、灭鼠(蚊、蝇)工作。   

27、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28、各县()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要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29、各级新闻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大力宣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先进学校和优秀体育教师的事迹,加大对青少年体育活动宣传力度,形成引导和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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